关于注销罗小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罗小莉于2006年9月18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264-2-2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人民街64-2-201。该房屋已于2011年6月30日转让于郭永红、白明,2018年4月27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罗小莉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264-2-2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