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艳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艳忠于2006年10月18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1330-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兰新街30-3-4。该房屋已于2014年11月14日转让给梁辉春、薛翠英。2018年5月3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艳忠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1330-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