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朱斌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朱斌华于2009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6323-3-3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峪关街区23栋3-301号。2018年7月25日依据朱刚瑞、王璐提供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根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朱斌华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6323-3-3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