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蒋新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蒋新民于2009年12月12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6217-3-2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新街17栋3-201。该房屋已于2011年10月31日转让给蒋西泉、安勇,2018年4月18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蒋新民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6217-3-2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