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垃圾循环利用及处置场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论证报告公示
酒钢工业垃圾场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已责成酒钢集团重新选址新建垃圾处置场。新选址项目(嘉峪关垃圾循环利用及处置场建设项目)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49 号令)为“单独选址项目”。但该项目在嘉峪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外,目前尚无相关上位规划指导。为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编制嘉峪关垃圾循环利用及处置场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论证报告。
嘉峪关垃圾循环利用及处置场建设项目位于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酒钢粉煤灰填埋场北侧区域。规划指标:用地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容积率为0.7;建筑主体高分别不大于24米(办公场地)、60米(特殊工艺所需机械设备);建筑系数为40%;绿地率为15%;建筑规模为21万平方米。嘉峪关垃圾循环利用及处置场地块控制性指标合理论证内容涉及建筑主体高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用地面积等。2021年5月8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嘉峪关垃圾循环利用及处置场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论证报告专家审查会,并原则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的规定,现将完善修改后的《嘉峪关垃圾循环利用及处置场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论证报告》进行公示, 具体规划指标如下表:
E16-02规划指标说明表
名称
规划指标
用地性质
M2
可兼容性
三类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用地面积约(万平方米)
30
建筑规模(万平方米)≥
21
容积率 ≥
0.7
建筑系数(%)≥
40
绿地率(%)≤
15
建筑主体高度(米)
办公用地小于等于24米,特殊工艺所需机械设备小于等于60米
机动车位(个)
-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在公告期限内请来电或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与耕保科(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若无异议,我局将按法定程序报批。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19日
联系电话:0937-6306220 联系人:杨雯
地址:嘉峪关市五一南路1377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