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红梅张新义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14 16:04 浏览次数:

公告

根据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7)甘0271民初2364号《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内容,现将坐落于嘉峪关市昌盛街区22栋1-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嘉峪关市房权证嘉市字第066863号、0668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嘉国用(2010)第4222-1-5号),房屋所有权人为王红梅、张新义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张新义公告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15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将上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震名下,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338728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