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王开彪《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王开彪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212-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人民街区12栋1-8号。2018年6月1日依据郭丽霞与侯雷、白锦琼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王开彪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212-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