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长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长生于2006年5月19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1009-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利民街区9栋3-2号,该房屋已于2013年7月23日转移给吴根儿。2018年9月20日依据赵一斐提供的《嘉峪关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长生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1009-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