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吴爱钧《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16 16:05 浏览次数:

吴爱钧于2007年3月6日取得嘉国用(2007)第2639-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乐街39-5-5,该房屋已于2016年3月10日转让于贾广福。2018年4月13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吴爱钧所持有的嘉国用(2007)第2639-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