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艳婵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25 14:48 浏览次数:

曹生明、孙艳婵于2014年10月17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嘉国用(2014)第3836-9-4-302号,于2014年5月20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嘉房权证市字第00091260、00091259号。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润泽园9栋4-302号。2018年7月25日依据《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及所有继承人在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签订的《遗产继承协议》、《放弃继承申明书》、《法定继承询问笔录》等相关资料,将嘉峪关市润泽园9栋4-302号房屋单独继承在孙艳婵名下,现对此公告,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持相关材料于15工作日内向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若到期无人提出异议,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按照相关法规将该遗产单独登记在孙艳婵名下。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