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杜久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杜久生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1014-2-1号,该房屋已于2002年9月27日转让给陈瑞香。2018年10月31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杜久生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1014-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