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曾宪福《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曾宪福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216-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人民街16-3-3号。该房屋已于2012年3月7日转让给曾益群、方建杰,2018年9月5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曾宪福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216-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