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纪向阳《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纪向阳于2006年7月10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412-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新华街区12栋2-8号。该房屋已于2018年9月12日转让给杜威、冯丹。2018年9月12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田丰所持有的(2006)第0412-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