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富成《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富成于2009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2651-1-3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乐街区51栋1-302号。2018年6月19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富成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2651-1-3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