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公示
甘肃木之君工程材料研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日与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2013)GT—011号,面积20000.6平方米,缴纳出让金300000元。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工期为2014年4月1日,到目前为止该宗地一直未开工建设。
该宗地存在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对上述宗地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现予以公示。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