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李栋《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李栋于2006年4月28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4303-4-8号,该房屋已于2016年6月6日转让给范智、孙青。2018年7月16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李栋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4303-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