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陈富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陈富宽于2007年1月8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2617-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乐街区17栋1-9号。该房屋已转让给张永科,2018年8月6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陈富宽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2617-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