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李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李新于2009年10月21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2641-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乐街区41栋3-6号。2018年6月6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新战、张小玲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李新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2641-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