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耿红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耿红霞于2009年12月2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6204-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新街4栋2-1号,该房屋已于2014年9月4日由耿红霞转让于陈丽娟。2018年5月14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耿红霞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6204-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