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嘉峪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函〔2022〕45号)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22年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拟组织召开嘉峪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拟定于2022年11月11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2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嘉峪关市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
四、参加听证会代表: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农业农村、林业、三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相关业务科室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2年11月9号18:0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科报名并填写申请表。(联系人:魏丹 联系电话:0937-6306134)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函〔2022〕45号)精神以及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申请表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所属单位 | 职务 | ||||
注意事项 | 1、 本表仅供申请参加《嘉峪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使用; 2、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3、 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 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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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申请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