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胡秀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胡秀云于2006年10月9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726-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大众街26-3-3号。该房屋已于2010年1月7日转让给宋铁军、张英华。2018年5月14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胡秀云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726-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