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赵丹《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赵丹于2009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6338-2-301号,该房屋已于2013年11月21日转让给张文静、范占海。2018年7月10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赵丹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6338-2-3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