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曾子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曾子华于2006年11月24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2260-3-2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建设街60-3-201,该房屋已于2015年9月23日由曾子华转让于曾国青、安清峰。2018年6月1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曾子华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2260-3-2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