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吉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吉斌于2006年5月22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1005-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利民街区5栋3-3号。该房屋已于2011年5月10日转让给任玉芳。2018年7月23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吉斌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1005-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