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傅彦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傅彦伯于2006年7月31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441-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新华街区41栋3-5号。该房屋已于2013年5月16日转让给傅娟芹、刘俊林。2018年5月31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傅彦伯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441-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