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支瑞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支瑞君于2009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1219-3-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益民小区19栋3-501号。2018年5月18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支瑞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支瑞君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1219-3-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