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赵德福《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赵德福于2009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7)第1049-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利民街区49-1-9号。2018年11月19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赵德福所持有的嘉国用(2007)第1049-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