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联系人:陶晓丽 联系电话:0937-6306224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