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梁永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梁永生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232-4-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人民街区32栋4-10号。该房屋已于2016年8月1日转让给梁长斌、王淑梅。2018年8月3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梁永生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232-4-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