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郭小栋《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郭小栋于2009年10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825-5-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胜利街25-5-11。2018年7月17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房地产公司与李彩兴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郭小栋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825-5-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李彩兴、姚君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