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房太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房太伟于2007年3月23日取得嘉国用(2007)第0818-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胜利街18-2-5号。该房屋已于2012年7月25日转让给房平。2018年12月12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房太伟所持有的嘉国用(2007)第0818-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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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