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侯军保《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侯军保于2006年6月27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717-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大众街区17栋1-4号。该房屋已转让给何晓萍,2018年7月4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侯军保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717-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