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振琴《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证公告
原土地使用权人祁振琴,土地坐落于五一街区,使用权面积19.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国有土地证号为:嘉国用(2002)第1480号。因其管理不慎,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将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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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