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李书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李书娟于2006年10月8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725-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大众街区25栋3-5号。该房屋已于2011年6月1日转让给王威生。2018年6月4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李书娟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725-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