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李春梅《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李春梅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182-3-6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五一街82-3-602号。2018年11月26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李春梅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182-3-6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