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蔡红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蔡红军于2006年12月8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2123-2-3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同乐街23-2-301,2018年7月23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蔡红军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2123-2-3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