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方国成《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方国成于2009年11月25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451-3-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新华街51栋3-202号。2018年10月19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方国成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451-3-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