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邱平笃《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邱平笃于2009年11月24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446-7-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新华街46栋7-501号。2018年5月10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天珍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邱平笃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446-7-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