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张振平《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张振平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216-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人民街19-1-4号。该房屋已于2009年9月17日转让给魏生芳、吴文烈,2018年9月13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张振平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216-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