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蒋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蒋涛于2007年3月6日取得嘉国用(2007)第2639-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乐街39-3-5号。2020年3月24日,依据李海华与李凤英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交易申报单》等相关材料,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蒋涛所持有的嘉国用(2007)第2639-3-5《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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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