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碧水绿洲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为解决碧水绿洲小区住户不动产登记问题,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已进行房屋初始登记、具备规划、建设竣工备案条件的(碧水绿洲小区11栋至25栋)住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