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宋福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宋福建于2009年10月13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2127-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同乐街区27栋1-3号。该房屋已转让给马学仁、张风兰,2018年11月26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宋福建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2127-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