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范玉敏《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范玉敏于2009年11月19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445-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新华街45栋2-9号。该房屋已于2013年07月15日转让给刘丽娟、罗君。2018年7月31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范玉敏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445-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