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白云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白云明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820-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胜利街区20栋1-8号。2018年5月15日依据郭永峰、李芬丽与李艳、张兴东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白云明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820-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