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陈望灵《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陈望灵于2006年6月27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717-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大众街17-2-3,该房屋已于2008年2月18日转让由陈望灵转让于侯忠明,2014年10月20日由侯忠明转让于万建伟、刘永洁。2018年4月23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陈望灵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717-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