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张永洪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张永洪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194-4-1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五一街94栋4-102号。2018年4月17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包娜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张永洪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194-4-1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