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8-09-30 10: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嘉峪关市西部春光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2010127日与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0GT097)号,面积138289.84,缴纳出让金4148695元。到目前为止该宗地一直未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由于该宗地存在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对上述宗地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