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8-09-30 10: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嘉峪关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于201447日与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2013GT-183号),面积30005平方米,该宗地坐落于嘉东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名称报废汽车拆解中心项目,缴纳土地出让金450075元。《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在 201547日之前开工,在201747日之前竣工。

由于该公司与市华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置换协议》,将位于市兰新西路27号的宗地置换给了华城置业有限公司,华城置业有限公司需在嘉东工业园区新购土地进行还建,后来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其无法还建,20177月经市政府协调(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与华城置业有限公司又签署了补充协议,最终达成一致,华城置业有限公司不再为其还建厂房,由该公司自行修建,并以现金方式进行了补偿,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于201711月收到补偿款后于20181月交清了土地出让金。

现该宗地存在三年多时间未动工开发建设,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对上述宗地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其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现予以公示。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