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唐大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唐大忠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3038-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兰新街38-2-8号。该房屋已于2013年5月30日转让给孙翠兰、马永平。2018年6月22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唐大忠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3038-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