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马洪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马洪宽于2006年8月14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105-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五一街5-2-9。该房屋已于2015年12月8日转让给张毅岩,2018年4月8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马洪宽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105-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8日